审判权是人民的决胜砝码



目前民主形式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在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设置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使它们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在本质上这种制度是要保证人民而不是政府成为国家权力的主导因素。但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三权分立制度往往会使人民成为弱势一方而政府成为主导因素。

政府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因此它相对于人民是比较强势的。当国家处于危机的时候,政府的强势地位会更加明显。

人民选举产生立法机构和政府首脑,而政府在行驶职权时又处于强势地位,这使得双方的地位处于一种随时可以被打破的微妙平衡中。

三权分立制度当中的司法权的核心是审判权。人民想要在与政府的较量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并防范专制独裁者的出现,人民一定要把审判权紧紧抓在手中。司法权还包括执法权,但执法机构的资源经常会被政府部门调用。

各国如果想要实现真正的民主,人民审判团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不实行人民审判制度的国家很容易会变成专制独裁的国家。

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其实也只有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才是最具有审批能力的人群。

人民审判制度是实现民主的必由之路,但实行人民审判制度的国家也面临着重要的挑战,因为它们面临着人民如何成为成熟国民的问题。



金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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